安全生产“管”、“监”分离的概念:
按照股份公司2018年1号文件的基本划分,我们生产生产过程根据地位、作用和责任差异,可以划分为组织指挥、技术保障、资源配置、安质监督四个系统。其中,组织指挥系统是由具有资源配置权的各层级领导及项目经理等领导岗位构成,是通过对人、材料、工具、设备等资源配置的动态管理与调整,不断修正各体系、各类别“偏差”达到产品质量合格和安全生产无事故;
技术保障系统是由各层级施工技术负责人及管理部门构成,是通过工程标准(设计图等)下达、技术管理及过程控制,直接负责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指导作业过程达到设计和规范等标准,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标“偏差”,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继而达到工程质量合格、安全受控;
资源配置系统由各层级人力、设备、物资等生产力和生产资料负责人和部门构成,是通过保证人员素质良好及设备、物资材料、生产工具等生产资源质量合格、过程安全来保证生产产品的安全与质量达到标准,形成工程主体的物资、材料等还须保证工程寿命期内的安全,资源配置系统是工程质量保证和作业过程安全的前提条件;
安质监督系统是由各层级安全质量专职负责人和部门构成,是通过必要的手段、方法发现各系统性“偏差”或管理与作业岗位特殊性“偏差”,依法依规及时进行纠偏预警和监督整治,通过检查监督到位和“纠偏”及时,起到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的服务保障作用,安质监督系统不具有企业赋予的组织指挥、技术保障和资源配置权。
组织指挥、技术保障、资源配置三个系统的职能职责是“管”,其运行质量是“偏差”允许值受控的保证,是工程项目、工程产品生产过程文明有序的保证。
安质监督系统的职能是“监”,是服务、保障,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偏差”发现和督促整治、补充完善的滞后位置,其职能和工作在时间和次序上滞后于“管”,职责和工作次序上均无法替代“管”的作用。
“管”、“监”分离是对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重新明确和强调,克服了长期以来安全职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虚化的一种困境,以通过责任分解到位,使其与安全职责管理挂钩更加紧密、更加科学化。简单的概括就是所有职能部门、岗位都要为你所工作的质量负起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管”、“监”分离的背景: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
1、2016年12月9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就解决这些问题指出了行动思路,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该《意见》分总体要求、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6部分30条。下面摘录与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管控联系紧密的部分内容和条目:
《意见》明确要求“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2)、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3)、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4)、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要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3)、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4)、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意见》明确要求“要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1)、要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
2)、要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3)、要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警示教育。
2、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把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举措。
1、住建系统对安全生产监督日益规范和细化。
2018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的通报》中,通报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2018年,全国27个地区已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实施细则,各地共组织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14718次,累计参加1045444人次。2018年,各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检查工程共计320155项,查处违法行为共计11302起,其中,未编制或论证专项施工方案1430起、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4367起,处罚企业共计8161个,处罚人员共计4675名,累计罚款约1.02亿元,共对56个企业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2018年3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计划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2018年9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主要目的就是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手册》要求已作为全国住建系统大检查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内容。
2、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制度惩戒作用不断加大。
2017年5月9日,原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目的依据、纳入情形、管理时限、工作责任和程序及相关保障措施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这是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18年分三批公布了147家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019年第一批又将1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三)中国中铁关于安全生产管监分离工作新部署。
1、2018年1月9日,股份公司以2018年1号文件党政工团联合发文《关于推进“管”“监”分离、提升安全质量自控能力的通知》,从管监分离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深刻理解管监分离全面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强化落实执行全面提高安全质量自控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2、2019年1月7日,股份公司以2019年1号文件党政工团联合发文《关于全面系统推进“管”“监”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巨大压力和安全管理改革势在必行的必然趋势,要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管”“监”分离的重要意义,按照股份公司要求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制定计划,积极落实,推动各系统岗位安全责任的再落实,通过生产要素系统的动态过程控制及安质监督系统的过程纠偏消除事故隐患,保证施工生产的稳定。